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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体育儿童驾驶电玩车撞伤他人谁担责? 时间:2024-01-17 19:26:53

  NG体育近年来,广场儿童游乐设施日渐增多,其中儿童电动车深受小孩子喜爱。但在人来人往的广场上,驾驶儿童电动车也隐藏诸多安全隐患。

  2023年3月的一天下午,7岁的小乐(化名)到广西桂林市龙胜县华业广场向某玩具店老板租借了一辆儿童电动玩具车玩耍NG体育,由于控制能力不足,小乐不慎将途经广场的王某撞倒,随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尺骨鹰嘴骨折,断端错位,全身多处软组织钝挫伤”。出院半个月后王某左手仍旧疼痛难忍,无法活动,再次到医院治疗NG体育,二次住院花费近两万元医疗费。期间,王某就赔偿问题与小乐父母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将小乐及其父母以及某玩具店老板诉至龙胜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NG体育,小乐系未成年人,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小乐的监护人,在小乐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某玩具店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开放,应当保证其提供服务的对象人身安全不受损害,需要在安全防护方面尽到相对较多的注意义务,但仅在门店内张贴游园须知(温馨提示),而交费和取车均在店外,未能提示小乐驾驶游玩时应注意的事项,经营的儿童电动车摆放、使用在大众休闲的市民广场,儿童电动车驾驶游玩范围无围栏等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综合全案事实,龙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小乐的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玩具店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监护人带未成年人外出游玩,应时刻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和监护责任,否则,未成年人致他人的伤害结果,在未成年人未能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监护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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